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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4〕8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4号),现就2014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英语、法语、日语和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