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二、为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用工作。从今年开始,事业单位将从严控制其通过(推荐)率,2014年中评委对提交的参评人员通过(推荐)率一般控制在60%以内。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三)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采取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文件和附件均可从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hrss.gov.cn)下载。 (六)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职称评审中心,联系电话:85224993、81503327。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从严控制该单位参评人员通过(推荐)率。 五、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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