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宏州盈江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公告 | |||||||||||||||||||||||||||||||||||||||
内容 | 云南省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四个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毕业证;(2)普通话等级证;(3)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4)身份证。 2.三种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3)《体检表》一式一份。 (二)学历条件。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该具备如下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学、心理学要求。1.承认有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国家认可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2.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云南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四)普通话要求。由于我县属少数民族聚居边境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五)体检要求。网报结束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及以上进行体检。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若能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则可以免试。若不能提供,和非师范毕业生一样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非师范毕业生或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均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附)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七)师范类专业的界定: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根据教育厅师范处提供的审批数据为准。 (八)本级认定机构受理范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盈江县行政区域。 二、收费标准: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每人次180元执行。 2.教师资格认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每人每科次30元执行。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及安排:
(二)网报前必须准备近3个月内无边框、红色底版两种照片:1.一张彩色电子正规照片,像数规格为114(宽)×156(高),网报时提交;2.实物相片规格为小二寸彩照3张。 (三)表格及复印件纸张规格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双面彩色打印。 2.证件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未尽事宜,按《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办理。 四、咨询服务 (一)服务内容:为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政策解答、办理工作步骤流程、网报疑难问题指导。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187176 联系人:盈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 板华强 为了方便联系,节约行政办公成本,请你加入“盈江县教师资格申报”群,QQ群号:252575742。 盈江县教育局 201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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