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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度烟台市律师/公证员和法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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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法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标准和条件
    1、符合高级律师、公证员和法医任职资格条件的律师、公证员和法医均可申报。破格申报律师、公证员和法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34号)规定,2014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4个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二、申报程序
    2014年度律师、公证员和法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必须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要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的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核实,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三、报送要求及期限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4年度律师、公证员和法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www.sdzc.sdeic.gov.cn、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陆,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其中3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呈报数据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网络传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加强和各地人社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各呈报单位务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数据)报送(传输)省司法厅人事处(配楼405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白 新 李 强
    联系电话:0531—82923428
    电子邮箱:18053101778@163.com
    

山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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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1: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