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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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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的要求,为全面做好2014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二)为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
    (三)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本人在《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和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中输入相关信息,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连同材料推荐至评审委员会。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 合格者方可参评。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同级改职人员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七)在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一年以上或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暂居证明的,可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服务局)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八)符合职称评审政策和评审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管理的,通过人才中心(服务局)申报;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管理的,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九)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须本人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后,可先行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
    (十)今年评审材料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本人实际授课情况证明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表等),材料中必须体现能独立承担的课程数量、完成的教学循环数量、平均每年实际授课学时数量等数据,证明材料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二、呈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完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评审材料包括:
    (一)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二)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照黑人发〔2007〕70号文件要求,提交免试材料原件。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报人员在提供学历时,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
    (四)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五)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限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六)已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
    (七)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八)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需填报相应《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十)“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一份;
    (十一)“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一份(A3纸)。
    (十二)《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十三)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审启动新的《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登陆网址为“http://1.62.89.38:8888”,申报人员个人登陆网址为“http://1.62.89.38:8888/pwh/cj.jsp”,请各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员及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帮助文件下载”中的操作说明,按照个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局→技工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顺序,层层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至2014版,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务必在职称申报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下载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的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hl.lss.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资源下载专区→职称管理V2014。并按要求提交信息系统软盘(省直厅局代码、地市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齐全)。
    新的《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和以往《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同时使用,二者信息缺一不可,未提交以上两项系统信息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将不予参评。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形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技工教师资格评审,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呈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呈报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4日,过期不予受理
    取回时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呈报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813室
    联系人:杨柳 电话:0451-87130392
    表格下载rstrsc@sina.cn;密码87130392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6、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申报材料目录》《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来源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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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6: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