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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2014年领取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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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资格申请人: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本市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的申请人。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4年9月27日(周六)、9月28日(周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领证地点: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1楼(地址: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近华阳路,中山公园后门),现场不提供停车。
    参考路线: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中山公园站,或公交921路。
    三、领证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不得代领。
    2、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并牢记本人的领证号码、领证台号,以便现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领证现场出现拥堵。
    3、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准考证),并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预约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可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资格证书,要求在10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到我办领取(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1室)。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前来我办领取。
    6、对于申领人需要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登陆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实习人员管理,或拨打上海市律师协会64030000转会员部咨询。
    咨询电话:64743238、24029994(9:00-11:30,13:30-17:00)
    特此通知。
    领证号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justice.gov.cn/sfxz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wetsite_12/docs/201409/d_27877518.html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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