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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南平市延平区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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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就2013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教师申报职称应具备《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申报对象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评审办法
    (一)实行新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根据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不同特点,分别实行省上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闽教人〔2014〕20号)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完善评审学科设置,一是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二是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二)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产生评委,强化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
    (三)实现与学校岗位的有机结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单位)参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申报人数、聘用人数、未聘人数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数的110%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的评审委托函要附上各校中高职数及使用情况,并盖公章;市属学校要附上全校岗位设置职数和使用情况,并盖公章。岗位职数情况一式二份,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各留一份)。
    (四)实行分级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组织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与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的组建。
    各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委库的组建,报南平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和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委会,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市教育局组建,负责市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收材料截止时间安排:
    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安排;市属学校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
    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安排,市属学校中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
    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安排在2014年12月,市属学校中、初级职务评审安排在2014年11月。
    六、有关问题规定
    (一)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中级职务要参加“说课讲课”测试(按评审权限组织“说课讲课”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论文代表作要求: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必须按申报学科选送任职期内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不含非法刊物,不得增删,否则暂缓)。
    (三)《评审表》和《申报表》及《年度考核(评)表》不能用复印件。
    (四)所有申报对象的学历,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包括招生花名册、毕业证花名册、报到证)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或干部学历变更审批表。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上网查验确认和盖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送审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各校经办人核对后签字盖学校公章,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各地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8材料清单)进行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六)申报人员的《南平市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需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七)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预审合格后缴纳评审费。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职称评审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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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来源于延平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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