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泉州南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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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学历要求:2000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应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学历查询单;中专学历人员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学籍档案材料寄存证明; 2、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对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4、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获得一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5、申报职称个人所提供证件应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职称评审规定纪律处理; 6、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需体现其负责、参与或协助某项工程或科研等专业技术方面成绩; 8、对提供的复印件,除需提供原件核对外,所在单位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9、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 300元/人次。 联系人:小李 邮箱:narsrc@163.com 联系电话:0595-86383557 传真:0595-86393557 联系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南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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