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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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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09年开始招生以来,在国家、省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全校师生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摸索出了具有我校特色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目前,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以2年为主,部分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在全日制专业学位发展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之时,为适应专业学位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对往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分析,结合对兄弟院校的考察了解,在综合各学院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计划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各学位类别可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学科特点确定学制为2年或3年。原则上不得调整为2.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已明确规定学制的,不得调整。
    二、调整的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制调整工作,充分论证。学制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2.各学院需根据专业学位发展需求,在充分考虑发展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经学科专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学制调整申请。学制调整将影响到生源、培养过程方式等变化,各学院应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调整。
    3.申请以论证报告的形式提出,论证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内容:专业学位发展及目前学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学制调整的依据;学制调整后培养的具体安排。
    4.跨多个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学制调整以院为单位提交论证申请,研究生院在综合考虑各学院申请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调整方案。
    5.不需调整的学位点请由学院纸质报告,报研究生院存档。
    三、时间安排
    2015年7月8日前,将纸质论证报告请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科。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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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4: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