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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朝阳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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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从教积极性,全面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精神,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实际,在保持现行评审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我市对2014年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公开、投诉和查询制度,促进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一)政策公开。为方便广大教师了解评审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单位所属网站上公开职称评审政策,重点公开评审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职称材料初审结果公开。学校在校内公示本校参评教师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复审。
    (三)评审结果公开。评委会依据政策评审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市教育局在所属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文件,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并逐级下发至参评教师所在学校。
    (四)投诉受理。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期间,市、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要成立两级专项工作监察小组,专门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举报、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县两级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并逐案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结果查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内允许对评审结果有疑议的未通过人员查阅本人分数。具体查询方法为:对评审结果有疑议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查询申请,由学校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经汇总后向市教育局提出查询申请。市教育局核查后将结果反馈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进一步健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制度,保障评审质量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组建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大中专讲师系列评审委员会。选择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评委会。严格按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逐一对教师职称申报情况进行量化赋分。在评审时坚持下列制度。
    (一)评委负责制。评委须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签定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评委须认真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培训,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掌握评审政策,坚持政策统一性,“一把尺子量到底”,熟练掌握阅卷计分方法,有效识别申报材料真伪,对所审核的教师职称材料要逐项赋分,形成阅档评审记录,并签字确认。
    (二)评委票决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参评教师分类别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评审通过率初步拟定通过人员名单,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最终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决策制。为防止评审过程出现随意性和评审标准把关不严等情况,针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评委需将有关情况提交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后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一)参评教师对本人的评审材料负直接责任。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坚持诚信为本,如实申报。对个别教师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校对参评教师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基层学校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在审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假材料上报评委会或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申报教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发现并查实1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者,发现并查实2人或以上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具体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教师职称材料的真实性负监督审核责任。各地应按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准确规范,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对教师职称材料全面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是要严格审核申报职称教师“班主任、备课组长或教研、年级组长、多岗位任教”等任职的真实性。二是重点审核和鉴别伪造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等学历证书。三是对县级及以上层次先进证书(综合奖)要依据当时发布的政府文件逐个审核,确定证书真实后,装入教师职称材料袋内上报。四是初步审核期刊和著作真伪。凡是带有国内刊号、国际刊号、邮发代号的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够核实,不能核实的视为非法出版物,不予认定。带有辽宁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内部交流期刊一律视为市级,不得提高层次标准。
    对因把关不严导致假材料上报评委会的地区和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评委对所评审的教师职称负有主体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破坏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原则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可依据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同时向评委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单位通报评委违纪情况,并提出违纪处理意见。评委所在单位需将评委违纪情况材料装入个人档案。评委违纪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调整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一)调整“任职”项目赋分标准(最高分为15分)
    教学型教师任职为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多岗位任教(即:跨学校、跨年级或跨学科任教),参评中学高级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任中级期间,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一年积3分,最高15分;担任备课组长一年积1分,最高5分;多岗位任教者每年积1分,最高5分。
    参评中级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任初级职务期间,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一年积3分,最高12分。担任备课组长一年积1分,最高4分。多岗位任教者每年积1分,最高4分。
    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多个职务的,可分段累加计分,兼职的只计一项最高分,该项目可累加至最高分。
    教育型教师任期内正校级职务每年计5分,参评高级最高分20分,参评中级最高分为15分;副校级每年计4分,参评高级最高分18分,参评中级最高分13分;中层正副职每年计3分,参评高级最高分15分,参评中级最高分12分;各级职务积分可累加。学校兼课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教学型职称时,任职可参照班主任执行。
    (二)调整“教学”项目赋分标准(分数区间:20分--25分)
    教学型教师教学项目主要是综合衡量参评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业务水平和教学成绩的高低。共分为三档,第一档25分,第二档23分,第三档20分。
    学校以本校上报参评同一系列教师职称人数为基数,按2:6:2比例确定一档至三档教师数量。学校参评人员达到3人的,按四舍五入确定各档教师数量。学校参评人员为1或2人的,各档人数不得超过1人,具体由学校确定。
    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师“教学”项目评价方案,要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具体评价标准,客观公正衡量本校参评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业务水平和教学成绩。学校拟定的方案须有80%以上教师表决通过,最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依据评价方案确定每一名参评教师教学项目分值。参评教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最终认定。
    教研型教师在任期内指导上一级优秀课每节1分,满分8分;指导上两级及以上优秀课每节2分,可累积计算,满分12分。
    教育型教师“工作”项目分为业绩突出和胜任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标准调至20分,胜任本职工作标准调至15分。
    (三)调整优秀课项目分值。优秀课由原来的县级、市级、省级3分、5分、7分调整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2分、3分、4分、6分。获得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市级及以上层次的赋2分,县级赋1分。
    (四)调整著作论文积分分值。参评教师出版著作(10万字以上)由原规定的10分降为5分。市级、省级、国家级论文由原规定的3分、5分、7分降为0.5分、1.5分、2.5分。
    (五)调整科研课题积分分值。国家级、省级、市级由原规定的5分、3.5分、2.5分调整为3分、2分、1分。
    (六)调整国家专利积分分值。获得国家专利积分由原规定的10分调整至5分。
    (七)申报时距退休时间不满一年的老教师,仍在校在岗工作的,业务分加3分。退休时间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
    除本通知确定的政策外一律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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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