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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地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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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和《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及地区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结合地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评聘合一”、“量化赋分”等评审工作,现将2014年度地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指导,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相对稳定,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区”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凡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现职期内学年度考核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对伪造、涂改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的;对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的;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认真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审,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将全地区通报)。
    (三)从今年开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县(市)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先核定各学校的中、高级岗位数,结合岗位比例和本县(市)的财政情况,合理申报中、高级岗位,经地区职称办审核后,确定各县(市)、地直各学校的中、高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都可申报。评审时按照《吐鲁番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进行。
    (四)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者学习文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各个环节,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申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正常的申报工作秩序,并与申报者签署责任书,要求报送材料必须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PPT必须清晰,凡因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未通过者不予申诉。
    二、评委会的管理和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职称设置5个等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一)身份证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证明身份。
    (二)学历要求
    1、正高级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级教师(原中高):在小学(幼儿园)或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级教师(原中一、小高、讲师):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高中任教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讲师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二级教师(原中二、小一、助理讲师):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高中任教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三级教师(原中三、小二、小三):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四)任职、聘用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
    正高级教师: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在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三类及三类以上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一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任教满1年;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满5年。
    二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
    三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普通话或HSK证书要求
    普通话:195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汉回教师要求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二级乙等以上,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教师必须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HSK: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母语为非汉语的教师要达到自治区要求的HSK测试的等级标准。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非汉语专业教师高中5级、初中5级、小学4级;中职汉语教师8级以上、非汉语专业6级以上;正高级、高级(高中、初中)、新聘满一年教师须6级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开始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并完成72课时以上课时量。
    (七)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要求
    1、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2、达到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援疆教师;
    (6)参加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中、长期)学员,在特培期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取得合格成绩者,视同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依据之一(新人社发[2010]104)。
    (八)年度专业技术考核
    任现职以来的个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批文。
    (九)班主任工作要求
    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五年以上;推荐晋升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三年以上,2014年9月-2015年7月学年班主任经历认定一年。2009学年起担任校级领导、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学校团(少)队工作、其他中层干部(提供完整的工作资料)的任职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但赋分不同。专职任教体、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心理等学科至今已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仍在工作岗位者,可提供近三年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各类训练队)、心理咨询等活动的计划、总结以及平时工作情况的详实记载资料(手写为准,电子版无效,并提供相关照片、学生心得体会等佐证材料),但赋分不同。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在局机关承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为依据。
    (十)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晋升职称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分数应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合格分数线。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最近一次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为准)。原则上要求教什么考什么(教师资格证为准,个别特殊情况须经教育局查实证明),专业考试时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如:初中数学教师须参加初中数学专业或初中数学专业以上的考试)。
    关于教材考试成绩以2014年的为准,其他特殊情况无成绩者,延用上一轮成绩(需经学校、县市教育局审核)。
    (十一)学术(科研)成果的要求
    正高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地(州、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自治区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
    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
    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高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
    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及以上奖励;
    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一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师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一等奖;
    3、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6、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所有论文、著作必须在任现职期内,并以2014年11月1日以前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行、出版的为准,各种无刊号的论文集、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部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有准印机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公开发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表在各类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十二)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必须是由地区人民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地直各学校表彰的项目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认可。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必须是由县(市)人民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地直各学校表彰的项目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认可。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必须是由县(市)教育局、县(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地直各学校表彰的项目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认可。
    凡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荣誉证书必须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和联办单位的公章。
    各类学科竞赛必须是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年度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以及由地区教育局批准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项目,在此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的荣誉认可,除此之外所获取的其他竞赛获奖证书不予认可。
    通过论文集获得的荣誉证书一律不认可。
    上述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必须是任现职期内获得的荣誉。
    (十三)职称评审教案及听课本送检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报送任现职以来的教案(学案)及听课本(手写)进行抽检,要求有详实教后记(课后反思)数不少于教案数五分之一或每单元详实的教后记(课后反思);有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时检查签字记录;有教务处按时检查签章记录;学校正常年检记录,同时要求教案本前贴有学校提供个人教学课程表(签章)。
    电子教案必须要有二次备课教案(手写)以及一致的课件(要有相应的修改痕迹),并填写电子教案审查表。
    对于以下五种情况属职称资料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涉及教师师德的诚信,一票否决。
    1、教案字迹不统一;
    2、教案时间、内容有严重涂改;
    3、无听课记录;
    4、听课记录为一次性补写;
    5、用他人听课记录的。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每年听课不得少于三次,并提供由局机关领导签字认可的一系列听课材料。
    (十四)关于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要求
    为使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凡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上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
    1、正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地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
    2、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地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县(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地直各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活动要有各县(市)同级学校及地区教育局教研室参加并认可,提供相关材料。
    3、一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县(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乡镇级(中心校公开课要有乡同等级别学校参加)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地直各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活动要有各县(市)同级学校及地区教育局教研室参加并认可,提供相关材料。
    4、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乡镇、县(市)级及以上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评价意见。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参加同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
    (十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要求
    一式2份,同时要求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大小一致)整体地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十六)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者,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的要求
    一式3份(审核人签名确认后,再印制),并将其中一份装入《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要求必须用标准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七)农村支教、中职教师实践教育培训的要求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历。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中职教师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六个月以上社会实践教育培训经历。
    (十八)面试答辩及计算机能力考核的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要对所教专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进行面试答辩,并对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计算机考核软件版本:office2007。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面试答辩由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和计算机能力考核,实行量化赋分。
    (十九)学生、教师测评要求
    由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评(学生测评范围是所教班级学生),地直各学校由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量化赋分。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测评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测评。
    (二十)工作量的要求
    详细见附件4。
    (二十一)学生成绩要求
    以地区抽考成绩为准,没有被抽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提供近三年所教科目成绩(效果)证明。
    (二十二)专业技术年限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当年开始计算,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体见赋分表。
    (二十三)课题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具体见赋分表。
    (二十四)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要求
    正高级教师:参加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高级教师:积极参加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一级教师: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二十五)教育局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要求
    除9、13、14、19条要求不同外,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与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致。
    (二十六)援疆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要求
    1、援疆教师的援疆工作必须在一年以上的,且考核优秀的。
    2、援疆教师必须由本人派出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职称委托函和意见。
    3、受授单位出具评审意见,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
    4、除7、9、10、17、18、20条要求不同外,援疆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与各中小学教师一致。
    (二十七)关于上交职称材料中有涂改者,属职称资料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以上条件在评审中实行量化赋分。详见附件1。
    四、破格条件
    以自治区新人社发〔2014〕54号文件为准。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内容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学校于2014年12月5日以前将材料上报各县(市)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务必于2014年12月12日以前完成上报评审职称教师的初审工作。12月13日至12月16日,地区教育局前往各县(市)收取材料。
    (二)评审时间:地区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今
    年12月第四周进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聘任证书(文件)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吐鲁番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受聘审查表。
    7、普通话或HSK证书或免考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农村支教、中职教师实践教育培训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或免考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等:情况登记表、评价意见、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3、任现职以来的教案或学案(手写)及听课记录原件或电子教案审查表。
    1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5、班主任资历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6、师生测评结果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7、学生成绩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8、刊物,课题,教材、教参、教辅编写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9、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0、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3份。
    21、学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式2份。
    2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人员责任书:一式2份。
    24、其他内容:
    (1)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破格晋升人员的《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要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毕业生任教的教师,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结业证,并达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标准。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并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手续完备。
    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审核组对照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填写:“经审查属实”、审核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方予认可。申报材料要认真填写,相关表述必须准确,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填写“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白。同时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学校、本地区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
    (二)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批准书、原始证明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查与复印件的相符后将退还。
    (三)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填写清楚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通知本人进行面试答辩。
    (四)报送的原件材料使用规范的文件盒装入,封面要有目录。
    (五)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中,复印件材料必须要有封皮、目录并装订成册(A4纸大小)。
    (六)报送的原件材料必须按规定使用PPT软件制作成幻灯片,图片要清晰。
    (七)报送的原件、复印件、幻灯片顺序必须一致。
    (八)规范的格式请登录吐鲁番地区教育局网站浏览下载。(http://jyj.tlfw.net/index.htm)
    (九)特岗教师初评、定职称的只需毕业证、本年度考核合格表和本年度教案(教案审验要求同上)。
    (十)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机关有所申报级别岗位的基础上申报。
    (十一)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十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纸质版、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下载请登录吐鲁番地区教育局网站浏览下载。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由国家及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地区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执行;如与近期下发的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相抵触时,按近期下发的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为准。
    附件:
    1、吐鲁番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
    2、普通话或HSK免考审查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支教、中职教师实践教育培训审查表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细则表
    5、计算机技术水平免考审查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确认表
    7、上公开课等情况登记表
    8、电子教案审查表
    9、班主任资历表
    10、师生测评结果表
    11、自治区级(体育专业)荣誉登记表
    12、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13、吐鲁番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受聘审查表
    14、学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表
    15、吐鲁番地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人员责任书
    16、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17、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封皮
    18、申报职称材料说明
    19、PPT制作样例
    20、PPT具体制作说明
    附件详情请查询:http://jyj.tlf.gov.cn/info/1558/72858.htm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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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