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表(试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量化赋分标准 |
备注 |
资格条件 (不赋分) |
1 |
教师资格证 |
0 |
不赋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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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
0 |
不赋分:二级乙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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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教育证书 |
0 |
不赋分: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校级领导提供岗位培训证或提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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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证书 |
0 |
不赋分: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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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职资格证书 |
0 |
不赋分:证书原件或提供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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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考核登记表 |
0 |
不赋分:提供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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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9分) |
7 |
学历 |
2 |
符合学历要求的得1分,高一层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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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聘期 |
4 |
符合相应聘期年限的不赋分,每超1年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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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教(农村工作经历) |
4 |
城镇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每超1年加0.5分;援疆支教每1年加1分,两区支教每1年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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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流 |
2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交流满1年的得1分,每超1年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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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师德考核 |
2 |
任期内师德考核须均合格,每有一次优秀加0.5分(至少有一次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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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年度考核 |
5 |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得3分,每有一次优秀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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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 条件 (33分) |
13 |
课题研究 |
10 |
任职以来,主持过教科研、课改研究,县级得3分、市级得5分、省级以上得10分(要求有立项报告、开结题报告、鉴定证书等,不全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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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论文论著 |
13 |
任职以来,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与所代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市级得1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得8分;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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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调研活动 |
10 |
任期内按照规定积极参加调研活动(或教研)并记录完整的,每学期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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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示范工作条件 (35分) |
16 |
示范课 |
25 |
任现职以来开展示范课(学科讲座)的,县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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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测评率 |
10 |
优秀率达85%以上得7.5分,75%-84%得5分,70%以上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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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条件 (13分) |
18 |
教龄 |
10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年得0.5分,20年及以上者得10分。(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从事现岗位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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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表彰奖励 |
3 |
任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县、乡级党委政府(含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表彰的分别得3分、2.5分、2分、1.5分、1分(以表彰文件为准)。教育部门单独表彰及教育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降一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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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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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项得分均不能超过量化赋分标准分值;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量化得分低于60分值的不予推荐;此表适用于非一线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