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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摘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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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会计、审计及经济类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
    (3)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流程
    2015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经各设区市或县级统计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
    网址:http://124.239.212.132/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2015年7月10日。
    (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实行网上报名后,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信息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省统计局将生成信息反馈各市统计局,各市须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1.报考人员须将打印的网上报名表及有关证件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审核人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报考人员(单位代办亦可)须携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县级统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验原件留复印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查,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即可办理缴费、购书等手续。
    3.县级统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审核通过的报名材料报市统计局进行资格复审。
    4.各设区市统计部门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点击审核通过,报考人员整个报名流程全部完成。考生可于报名时间结束10日后查看本人报名状态。
    报考高级的报名材料,各市签字盖章后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留存备案。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考生,于2015年10月9日9时至10月16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五、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教材征订
    1.2015年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另:原《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书后所附光盘取消,国家统计局人事司会将试题在网上公布。
    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教材中编印了历年考题、列举相关案例,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3.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征订,由于退订损耗巨大,国家和省局今年将不再办理退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六、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底。
    (四)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如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七、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
    联系电话:0311—87053174
    传真电话:0311—87043762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统计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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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