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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堰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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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教育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十职改办〔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5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2、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从事教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2015年当年退休的教师允许申报,若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三、申报控制数
    1、县(市、区)学校(单位),由人社部门和教育局在市职改办下达的2015年度申报控制数内申报。
    2、市直(城区)(含东风分局)学校(单位),在市职改办下达的2015年度申报控制数内申报。
    3、申报评审控制数向教学一线倾斜,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20%。
    四、申报政策及具体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必须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具有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领导组成(比例为7:3),人数5—7人,依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制定适合本校的量化标准,负责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2、各单位考核小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对申报人《一览表》及考核排名予以公示一周,按考核名次由高到低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上报过程中要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职评政策公开、申报控制数公开、推荐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人三年申报资格。
    3、乡镇中小学教师不需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市、县(市、区)城区(含城关镇)中小学教师的2013、2014、2015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
    4、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等级合格证。
    5、继续教育学分遵照中小学继续教育的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上报材料
    1、《花名册》一份,另附Excel表格名册。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分别造册,排列顺序为先县市城关镇以上学校,后农村乡镇学校,两者之间不能相互交叉。
    2、《一览表》初审上交一套,审核修改后再按《花名册》名单顺序装订,一式10套上交,学校、教育局和人社局须盖章确认。同时上交用“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以附件提供的2015年版本为准)生成的《一览表》电子数据(用单位、学校为文件名,以mdb格式存储)。
    3、办证照片(小二寸)一张,依照《花名册》顺序标注姓名。
    (二)个人上报材料
    1、《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
    2、《一览表》10份。“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版”以附件提供的2015年新版本为准(填写“单位名称”时,须按“××县(市)”-“××学校”的格式,同一学校的校名必须一致)。
    3、附件材料。
    除身份证可提供经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外(免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其它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职改办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由任职单位、县(市)职改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复印件材料装订顺序:
    (1)复印件封面(附件4);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
    (3)公示证明(附件6);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任职资格证书(“转评”人员同时提交经省市职改办审核的“转评审批表”原件);
    (8)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者提交市职改部门审签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9)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10)2013、2014年度优秀等次考核登记表或备案花名册(“称职”等次无需装订);
    (11)任期内相关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
    (12)《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支教)情况证明》(见附件7);
    (13)个人业务总结(近四年)。
    六、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间:2015年9月2-15日;受理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间:2015年9月16-25日。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教师参评费300元/人,一级教师参评费150元/人,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2、《申报人员花名册》
    3、《综合材料一览表》
    4、复印件材料封面样式
    5、公示情况证明
    6、《破格人员资格审批表》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8、《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工作证明》
    9、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下载
    附件详情请查看:http://www.sy.e21.edu.cn/gov/open_show.php?news_id=419620&class_id=497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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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