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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2015年度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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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州、市及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5年度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等工作拟申报、推荐、评审(含转评)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时间
    评审会初定于2015年9月28日至29日,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但总体应于8月底前完成。
    三、评审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依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75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申报
    今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自行进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xjzcsq.com)注册、登录,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均须原件扫描),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各地、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进行终审,审核完毕即为上报成功(网上申报流程及相关解释说明请详细阅读网站的“业务指南”、“温馨提示”等栏目)。
    (二)需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式2份。
    3.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4.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人员须附免试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免试人员须附免试审批表)。
    6.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7.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聘约、合同及单位签署的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鉴定意见。
    8.近2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2014年和2015年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原件)。
    9.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和成果(原件)。
    10.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11.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三)需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
    3.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免试审批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免试审批表)。
    5.继续教育证书和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原件。
    6.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及公示结果原件。
    7.申报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应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著(译)作及论文发表情况,本人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不需报送区局职称办的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申报人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保管备查。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
    3.推荐意见表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注意事项填写。
    4.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是原件扫描。如原件缺失,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注明核实人姓名,否则无效)后方可上传。
    (五)报送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7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直属事业单位截止8月20日,地(州、市)截止8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不予受理。
    五、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驻乌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由中评会代评。
    (二)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评会(自行组织,不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评审)结束后,应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统一下达任职资格通知。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3.初评会会议纪要。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自行备份。
    (二)根据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自今年起,提交申报材料时,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学历、资历等必须符合申报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凡报名参加了考试或继续教育学习,但未取得考试合格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不得申报评审)。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5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填写保证书(保证书样式见附件2)。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经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还应填写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责任书样式见附件3)。
    (五)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人员,还需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州、市)局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含电子版)。
    联系人:石古电话:0991-2844250
    附件:
    1.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
    4.申报人员花名册(高级工程师)
    附件详情请查询:http://www.xjzj.gov.cn/gk/tzgg/90727.htm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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