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公告 |
内容 |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红河州(含县级市、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0日至24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7月20日至24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七)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申请人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司法局 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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