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潜江市统计局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区、镇、处统计站(科),市直部门、 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国家统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二、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对象及内容: 培训考试对象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包含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特别是“四上”企业统计人员。 培训考试内容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组织 1.请各区、镇、处统计站(科)、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好报名工作,以乡镇、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8月10前将《潜江市统计从业资格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上报统计局法规科,电子版请发送至2587357872@qq.com,电子版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qjtj.gov.cn/公示公告栏; 2.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交验)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文件要求,取消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费,市局代收统计从业资格教材费35元/套,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教材费15/本(继续教育可选教材《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统计热点问题》、《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 201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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