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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忻州市人社局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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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2015年全省及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布署和《2015年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晋人社厅函〔2015〕203号)要求以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各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关于严格实行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2〕11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具体做法为:
    (一)各事业单位每年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当年3月底前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名额核准一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当年3月底前报所在县(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务于当年4月底前作出行文批复。各单位在本年度申报推荐参评人员时都要严格按核准批复的相应名额执行,不得突破;所批复核准的申请表和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报送材料的主要依据,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接收未经市人社局专管科核准岗位的申报材料。
    截止申报名额核准之日已到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调离人员空缺岗位可计申报当年岗位空缺额,在此之后的上述人员岗位空缺计入下一年度岗位空缺额。核准空缺岗位时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调离人员的调动手续等原件、复印件;对于上一年度已参加推荐评审的人员,在岗位空缺核准时仍无评审结果,无论是否通过评审都视为已占用相应空缺,在下一年度岗位核准时再一并计算岗位空缺额。申报当年因岗位调整、变动重新岗位设置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计入当年岗位空缺额。
    二、严格执行三次公示,确保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年度具体评审安排意见的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申报名额进行,同时做好三次公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一)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经市人社局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本年度申报名额及本单位相应的推荐办法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二)二次公示。受理人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要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所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都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三)三次公示。在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作为单位考评的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出函,按要求报出。
    三、认真落实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一)高级职务和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的申报材料,其报送格式及时间要求均按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附件1)。
    (二)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将本系列(专业)安排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有关用人单位。要按《忻州市2015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2),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认真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评委会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会时间的,须提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11月20日前结束。
    (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每年进行两次。6月初接收材料,6月底审核行文;12月初接收材料,12月底审核行文。
    四、严格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各县(市、区)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0〕3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严把政策、严密程序,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专家评价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审核责任制。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明的评审纪律是实现评审结果科学、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撤销评审权。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三)坚持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结合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实际,立足专业技术岗位规定工作任务、目标及人才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别确定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要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
    (四)加强中、初级评委会组织管理。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完善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动态管理机制,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备案工作。
    (五)做好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
    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我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数据采集表》,将所受理的推荐评审材料按《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附件3)样式进行汇总整理(采集表可生成),于评审工作开始一周前,通知本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中评委通知市人社局),对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议,听取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总体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拟定处理意见,确定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并在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公示期10个工作日),由《采集表》生成《任职资格备案表》(附件4)和《任职资格名单》(附件5)连同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关于上年度评价未通过的问题。参加上年度答辩评审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必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价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http://sxxz.30gov.com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1.山西省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2.忻州市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经授权组建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置及工作计划
    3.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5.×××等×××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易贤网温馨提示:
    《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doc》《××××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doc》《×××等×××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doc》来源于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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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8: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