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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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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海博物馆,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沪文管发〔2010〕第4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从事文博工作满7年。
    (5)文博技术、文物经营专业中,中专学历(含高中毕业),具有一技之长,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文博技术工作满10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语言和计算机要求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C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规定的选考模块。详情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网站职称专家栏(www.21cnhr.gov.cn)。
    (三)论文、论著要求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的。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的。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的。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五)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破格申报
    虽未达到规定学历、职称语言和计算机要求,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一技之长,且从事文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行评审程序。破格申报仅限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情形。
    (七)转系列评审
    1.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2.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四、主审论文答辩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在中评委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根据《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3.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审核要求请见《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4.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8月24日-8月28日。
    2.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10
    政策咨询:53082656
    七、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上海市文物局
    

2015年7月21日
    附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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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详情.doc》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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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