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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佛山市禅城区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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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人员: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
    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禅城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需一并提供在发证单位所在省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即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9)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佛山市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参加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三)申请认定方式:非禅城区户籍,但人事档案挂靠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可向禅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不在禅城区的申请人,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审核后交佛山市教育局认定。禅城区属地内的市直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由禅城区教育局按权限负责。
    (四)申请人员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现场向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经现场初审合格后,相关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保留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鉴定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禅城区户籍人员要提供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佛山市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10)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层次“两学”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除公办学校的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于受理期限截止前补齐。必要时,还可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六)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在编公办教师的证明并盖学校公章。
    (二)申请人必须在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体格检查、学历鉴定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
    (三)体格检查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五、其他
    (一)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主页(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ccjy.cn)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A4规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下载A4规格,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A3规格,双面打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和《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在本通知的附件下载。因存档需要,各种表格请按要求下载打印(不收复印件)。
    (二)仍不受理1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禅城区教育局人事科(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14室)。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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