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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肇庆市高要区做好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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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委托受理申请教师资格部门
    (一)高要区在编正式教师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社会人员应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
    1.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市直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信息公布工作。
    (二)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
    2.申请人务必在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三)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工作日)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人为高要区在编正式教师应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为社会人员应在其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对于户口不在高要,但人事档案挂靠在高要人才交流中心的,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递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按照《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附件5)所列的材料顺序叠放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网站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申请所需的各类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均用A4纸),并放到自备档案袋里面,档案袋上统一粘上《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递交至现场确认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市直学校(幼儿园)。
    注:我局委托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市直学校(幼儿园)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各单位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负责人在对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上报我局人事股(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10月13日-10月14日
    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市直学校(幼儿园)收集辖区内申请人全部资料,连同汇总填报的《2015年高要区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一并报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资料叠放的顺序要与名册顺序一致,认定名册表的电子文档还需发送至人事股邮箱:k8392552@126.com)。
    逾期不递交材料或材料不完备者,本批次不予受理申请。
    (五)10月30日前
    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格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有关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校的幼师专业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校师范(普师)专业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
    〔2010〕24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省内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4)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09—2014年期间参加肇庆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要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我局组织的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市直学校(幼儿园)要贯彻执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5〕34号)精神,并要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申请者提出的疑问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申请人在要求的时限内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五、其他
    本通知及申请表格可在高要教育信息网(http://www.gaoyaoedu.cn/)“通知与公告”栏查询下载。
    

高要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1.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5年高要区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3.高要区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5.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高要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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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7: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