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西省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13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山西省参加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各报名地市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审核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公告于8月25日按照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同时提示考生按时上网查看资格审核具体的时间、地点,并按要求准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9月1日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名地市或合格人员名单中的所示报名地市到相应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二)报考级别为免两科和免三科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三)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本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1、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2、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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