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九龙坡区非公企业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非公企业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非公企业,区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结合我区非公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非公企业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区各类非公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时间要求 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15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非公单位人员档案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免费存放); (二)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签章后交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章后交区职改办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1.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渝职改办〔2010〕73号)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2.初定提交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1)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区人才交流中心公章)1份;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下载http://www.chsi.com.cn/); (4)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1份; (5)免冠照片两寸1张。 3.注意事项 (1)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 (4)国家或我市已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的专业(附件2),只能通过国家或我市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以工程技术(渝职改办〔2005〕77号)为例,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评“技术员”资格; (2)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可评“助理工程师”资格; (3)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可评“工程师”资格; (4)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可评“高级工程师”资格; (5)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评“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2.提交材料 (1)初级提交材料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具体材料见《重庆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高、中级提交材料 同上,见《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 (三)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以下简称确认,渝职改办〔2010〕73号)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新的审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1.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8)双面打印; (2)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注意事项 调动工作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相近)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市内其他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履行确认手续。 (四)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以下简称转评,渝职改办〔2010〕73号)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必须重新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办理转评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与相应专业评审材料要求一致。 注意事项: 1.转评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2.变更到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 3.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低的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高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其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中继续教育部分的规定执行。乡镇基层单位指以中梁山为界,中梁山以西区域的单位界定为乡镇基层单位。具体为:中梁山以西地区的企业(提供有效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和乡镇证明等); (一)外语免试(部分) 1.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2.民营企业人员; 3.业绩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者; 4.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5.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6.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7.企业高级技师和技师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计算机免试(部分) 1.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者; 3.业绩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者; 4.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 6.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7.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8.企业高级技师和技师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附件9)和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凡尚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的,请及时按《关于明确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九龙坡人社发〔2015〕129号)相关操作完成培训考试。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才必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六、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认真核查推荐 (一)对申报人条件和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 (二)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按规定进行公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人才交流中心还须对档案挂靠单位申报人员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10)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单位和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及纪检、人事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区职改办不予受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员工身份申报。 (六)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初、中级工程系列一式17份,高级及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要求办理)。 七、其它要求 (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收齐后交区职改办统一组织安排评审。 (二)审批权限:经高评委评审通过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职改办行文;经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区职改办行文。 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自行聘任。 (三)区人才交流中心在职称部门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区职改办或各评审委员会取回评审材料,《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交予本人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四)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 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推荐和区人才交流中心、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咨询电话:区人才交流中心(61968919) 区职改办(61968901、61968933)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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