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韶关市新丰县2015年开展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要求,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你们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我县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和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新丰县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现场确认、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15日。10月25日前新丰县教育局将本县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相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申请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试时间10月18日中午1时,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教育局集中进行测试。 三、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9月14—18日上午8:00携带身份证及一张大一寸相片空腹前往县中医院五楼医务科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费约250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约320元)。 四、认定费用要求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它 1、县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及传真:0751-2256005。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查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及有关事宜。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先从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再复印为一张A3双面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 新丰县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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