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8月1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详见附件1)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深圳地铁2号线华强北站A出口附近)。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签名)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2)。 3.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第9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9.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有所差异,请相关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相关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现场自愿选择并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testcenter.gov.cn/ksyweb/ShowMessage?Id=1002598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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