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安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通知(安职改办〔2015〕4号)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结构比例审核需提供的材料:编制部门批文、《2015年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结构比例审批情况汇总表》1式3份、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职数将在安阳职称网予以公布。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人选数额。县(市、区)、市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他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推荐中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人选不限制数额。 (二)报送时间:9月25日前。 (三)报送材料: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局委人事部门为呈报单位,分系列(专业)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评委会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推荐表》电子文本报市职改办。 (四)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评委会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三、报送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或市直局(委)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高级一式6份,其中3份由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另外3份不用盖章,用于上报省厅资格审查;中级一式3份)。高、中级分别经省、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 1份报相应高、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省、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长培训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申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七)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八)《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 (九)上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报人社职改部门。 (十)以县(市、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十一)中央、省驻安单位或市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省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凡没有文件依据的不得入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由各级教育部门收集整理,每年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并通过“安阳职称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1.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2.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3.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三)关于过渡问题 1.对于第十二条(五)中要求的“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部分,如果本单位没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或者符合要求的人员少于指标数的,在正常推荐出申报人选后,可以按3年优秀再推荐出其余的人选。 2.符合《评价标准》第十二条(五)和第三十七条的过渡人员,单位必须写出专题书面申请2份,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高、中级评委会。 (四)关于调整讲课答辩有关规定 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0份,参加答辩人员一式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真实性保证书、年度考核表、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市外或中央、省驻安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中小学教师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应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未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级一式50份,中级一式25份)。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7. 2015年度安阳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过渡申请表。 8.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 (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9.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0.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 (三)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1.评审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直接装在手提袋中。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长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等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上标明“①基本证件”。 4.能力和经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例如“评价标准”中“第十二条”内含有10项要求,第一是“专业知识和能力”……第十是“支教”,要标识清楚每一项,并按照顺序整理材料装袋。文件袋上标明“②能力和经历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③业绩成果”。整理顺序与《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6.所有复印件按顺序整理装订,装入1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④复印件”。 (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五)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六、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市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从2015年起,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七)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局委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五)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原因,要在《评审表》专家评议组意见和评委会评审意见栏目记录,并将《评审表》返还申报人员。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201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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