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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山州广南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公告
内容
    广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
    (二)网络申报步骤: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准确提交个人信息。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其余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其中,本人简历从读中学开始分段填写,一直填写到现在,中途时间不能中断。
    (3)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漏报或者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4)填写完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三)申请人须知
    (1)认定权限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的县教育局进行认定。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文山州教育局认定,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材料和现场确认。
    (2)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体检
    申报人员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广南县人民医院或广南县中医院完成体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必须参加测试的对象:(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社会申报人员;(2)申报的任教层次、学科与现任教的层次、学科不相符的在职教师。
    免测的对象:(1)师范类专业毕业,经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实习材料齐全的社会申报人员;(2)申报的任教层次、学科与现任教的层次、学科一致,本年度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符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4、15日到广南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书面申请(交测试费180元/人),2015年10月16日进行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3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南县政务大厅一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限内,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广南县政务中心接受资格审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带材料。申请人请按要求带齐自己需要提交的材料(使用纸质档案袋装存):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填写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属于社会申报人员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⑦属于在职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层次、学科与现任教层次、学科相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科任教证明和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申报层次、学科与现任教层次、学科不相符的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表;
    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
    ⑨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同底的一寸免冠半身彩照一张)。
    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5154906)
    联系电话
    广南县教育局:0876—5154906
    广南县政务中心:0876—5622090
    

广南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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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