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2015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精神,现将我区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青山区的社会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9月21日8:30—10月9日20:00期间内(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报时,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9:00-11:40,下午1:40-4:40)。 现场确认地点:青山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2号 青山区青翠苑路口)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或A3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检查结论需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青山区体检指定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材料须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申请表》不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联系人: 青山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付 洁 50806145 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赵 蓉 86330351 20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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