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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就业局,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全面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经研究,2015年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国家职业指导师鉴定合并进行专场考试;考生也可以根据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试安排,参加广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其他场次的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指导师证书,该证可作为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职业指导师的申报条件,有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专场考试报名时间参照自治区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时间:2015年9月21日-10月18日。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三、考试费用 参加2015年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考试价格交报名、考试费。 四、组织实施 (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相关资料查询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联系电话: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0771-5583533、5539805)。 (二)鉴定考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考核鉴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采取笔试方式。有关考试事宜查询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http://www.gx.osta.org.cn)。(联系电话: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771-5737531)。 (三)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 (四)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成绩公布与发证 (一)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试成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上查询。 (二)专场考试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网上查询。 (三)获得国家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申请许可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使用。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