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惠州市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安排通知 | |||||||||||||||||||||||||||||||||||||||||||||||||||||||||||||||||||||||||||||||||||||||||||||||||||||||||||||||||||
内容 | 2015年惠州市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体检安排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体检安排的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惠州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合格并经上级部门复审通过符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体检地点: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69号(三栋段);联系人:金主任电话:13928313171) 三、体检时间: 10月19日上午:8:00—10:30。逾期体检一律不予受理!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天8:00前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报到。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抽血后方可用餐(早餐自备)。 4.近视者自带眼镜。 5.体检费需自理(如需咨询体检费用,请致电:金主任电话:13928313171)。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缴费、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7.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请参阅附件二。 四、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于10月23日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的公告栏和教师资格栏上公布。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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