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州市兴化市2015年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定条件 1.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后,任教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专科毕业后,任教满3年,或本科毕业后,任教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小学教师:专科毕业后,任教满3年,或本科毕业后,任教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中学教师:本科毕业后,任教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校教师:2014年底前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任教满1年,可初定助理讲师;2014年底前专科毕业(或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任教满1年,可初定教员。 以上申报者见习期满考核、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合格,在相应的岗位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 初定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呈报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8项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在封面上);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简介(公示)表;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教师、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兴化市初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含继续教育相关学时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专科生至少要两门,本科生要一门); 8.从教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学校和姓名); 10.申报人员汇总名册(由学校汇总后报)。 三、转评 凡在中专校、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中学二级教师,获得本科学历,从事中专(职教)类教学工作满1年,并于2014年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可转评为助理讲师。 在中小学工作的助理讲师,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1年,并于2014年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可转评为中小学二级教师。 转评人员申报时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简介(公示)表(2-10项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在封面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员级资格证书、员级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含继续教育相关学时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专著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11. 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学校和姓名)。 12.申报人员汇总名册(由学校汇总后报)。 四、外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重新确认 现在我市学校工作,以前在外市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含高、一、二级),需要经我市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此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送审: 1.兴化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职称资格呈报表(一式三份); 2.办理工作调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2-4项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 3.确认对象的原专业技术档案,包括:毕业证书、原职称资格证书、原聘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4.原职称批文复印件(原工作单位盖章)。 五、上报要求 各单位职称材料员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局201室,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申报费:初定60元/人,转评180元/人。 教育局师资科 201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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