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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全国统考和非统考(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 (二)体检时间: 1、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2015年10月19日上午7:00分; 2、申请其他教师资格人员,2015年10月19日上午8:00分; (三)集中地点:台州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椒江区中山西路278号); (四)注意事项: 1.空腹(不进食、不饮水); 2.带本人身份证; 3.已孕或备孕者禁止拍摄胸部正位片(X线),如胸片等项目无法完成的人员请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 4.体检费自理。 椒江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