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凡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参加我省自己组织的补考,考生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在1月15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到大连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科目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仍为38元/科,补考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给予2016年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仍不合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大连市补考报名点如下:
咨询电话:0411-84633608、84649773 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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