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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会〔2016〕4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16年工作安排,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经单位所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正东路10号),逾期不再受理。 镇江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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