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安市宁阳县2016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通知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我县拟开展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各类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包括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此基础上有提级达标意愿的各级各类教师。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4日-18日 地点: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县职业中专师训楼204) 电子邮箱:nypthbm@163.com 联系电话:5356807 要求:考生个人报名时需交验个人身份证,交1寸彩色照片一张;在职教师报名由单位统一组织并将照片粘贴在A4纸上,在照片下面注明报名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内容,由本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9日-10日 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四、测试及培训费 根据鲁教财字〔200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报名及测试费为50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3月18日前,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县普通话邮箱:nypthbm@163.com。 2.4月5-8日,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遗失不予补办。 3.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4.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宁阳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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