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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 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理财规划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9年。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理财规划师工作年限证明须为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典当行业、期货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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