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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鞍山市全国(省)营养配餐员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内容
    营养配餐员
    申报条件:
    ----四级营养配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三级营养配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营养配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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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