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内容 |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辖区内(含天府新区)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的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8:30—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彩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 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据;在编在岗教师由所在学校出据);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⑦.本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非师范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不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六、咨询电话:85815159、8583200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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