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昌市办理2015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宜昌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出版专业合格证书于2016年4月5日至4月8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成绩通知书);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登记照:两寸1张;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6年4月5日至4月8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三、办证地址: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339办公室 (市内乘2路车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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