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领取2013-2015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考试(笔译)成绩通知书通知 |
内容 | 参加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考试(笔译),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28日至2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成绩通知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成绩通知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成绩通知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成绩通知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成绩通知书,领取时请携带并出示身份证。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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