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州市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56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定于2016年10月16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6年9月29日-10月13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三、组织报名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1051。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6月8日—6月23日。 2.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链接→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选择考试并单击“报名”按钮→确认基本信息→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查→打印报名表→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网上缴费。 3.“新考生”请于2016年6月24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6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在报名表左下角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可至报名网站首页“常用表格内”下载,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备审材料(报名表除外)。各市要做好此类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五)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6年8月1日- 5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六)“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四、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结束后按时将有关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五、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教材征订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教材征订事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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