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温州乐清市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对象。 重要提醒: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对象还需经材料审核、体检及公示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有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对象需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体检: 1.各类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取得渠道不合法; 2.各类申报材料上交不齐全。材料补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11日。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届时到医院报档案号领取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个别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务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B超单)带至体检医院,并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请于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原则上应遵循体检时间安排表到医院参加体检,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自行在这三天中作调整,逾期不再另外安排。 因本阶段认定工作时间紧人员多,务请大家理解配合。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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