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资阳市2016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资住建发〔2016〕100号 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市级及雁江区、乐至县政府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资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的。 2.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的。 3.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的;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周年以上的;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的。 (2)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规划设计专业初级职称: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市级单位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县(区)级单位职称计算机D级合格; 非公企业人员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 2.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市级单位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县(区)级职称外语D级合格、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非公企业人员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 3.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中、初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均不作要求。 4.符合政策“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条件的人员,应出具身份证、所在单位和职改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1.非本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职称时,需取得《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前(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2、3条基础上增加两周年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职称时,需取得《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基础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15周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3.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免于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四、申报渠道 (一)市级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本级各建筑企业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审核签章后报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县(区)级单位申报人员报当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签章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统一报市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章后报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1)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生初聘助理工程师,博士生初聘工程师,按《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申报建筑经济类工程师者,按《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填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不符合1、2条件的,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填报。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需提交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1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4.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5.晋升助理级和中级职务者,需呈报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不少于2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 8.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7天,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9.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公示结果、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评审表》除外),装入标准档案袋内。 4.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主体,需签订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书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单位应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对申报人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3.各相关受理单位要切实把关,严格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收集汇总《申报人员一览表》,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4.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2、3。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 (二)除按规定可直接初聘和确认中级职称外,凡已具备初级职称申报条件但不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规定的人员应及时完成初级职称的申报。自2017年起,不再受理未取得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 (三)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者的证书原件及资格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统一销毁。 七、评审费用 根据资改费〔2002〕2号文件规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 八、受理时间 现场受理及缴费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报送地点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住建局办公楼408室)。联系电话:028-26633450。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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