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
内容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7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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