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二)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药师: ⑴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当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 ⑷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2、药师: ⑴取得研究生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⑷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四)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的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016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