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清远市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情况公示 | ||||||||||||||||||||||||||||||||||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56号)要求,现将清远市推荐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清远市新城5号区连江路20号。 联系电话:0763-3366161;0763-3368625。 邮政编码:511518;5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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