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开展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通知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佛山市工作安排,现将禅城区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审核工作安排 (一)面试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或禅城区(即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挂靠在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在佛山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佛山市或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佛山市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审核报名。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小学和幼儿园面试资格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审核初级中学面试资格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审核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面试资格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现场审核地点: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需提交资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佛山市禅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1)禅城区户籍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非禅城区户籍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佛山市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在佛山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佛山市或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在禅城区就读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在外省参加2016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在符合我区面试审核条件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广东省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学籍证明(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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