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聊城市高唐县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县开发区,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授权相关部门、单位成立7个初级评审委员会: (1)授权县经信局组建综合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轻工工程、机械工程、水利工程、广电工程、交通工程、地质勘探工程、水产工程、化工工程、林业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2)授权县住建局组建建设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3)授权县农业局组建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畜牧兽医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资格、助理兽医师的评审工作。 (4)授权县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和中专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在我县中小学、中专从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5)授权县文广新局组建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资格的评审工作。 (6)授权县广电局组建新闻专业、播音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在我县广播电视台、电台、报社从事新闻、播音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核准公布。报送核准公布应提供的材料: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2份。 (2)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一式2份。 (4)《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程序 4、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2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一览表》一式7份(A4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内容打印);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及其他有关的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 7、申报材料按要求装入档案袋中,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8、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单位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授权组建单位的政工科。 三、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9、凡是符合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进行评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需提报以下相关材料: (1)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就业介绍信(原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手写,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10、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材料,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工作时间安排 11、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个人申报、评审工作; 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doc 2.高唐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联系方式 易贤下载网:聊城市高唐县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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