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做好江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初次认定是指没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初次认定办理条件的情况,第一次办理相应的职称,只能办理一次,不得多次认定不同系列同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以社保凭证为准),并且是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 注:中小学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认定工作待省新的教师认定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在职在岗:初次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申请职称的专业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2、专业对口:申请认定职称人员,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职称认定。 3、学历、资历的条件:初次职称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不同档次的职称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4、其它:申报认定律师、教师、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直机关雇员需提交《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岗位类别级别套改审核表》或《江门市直机关雇员雇用审核表》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非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职称的; 4、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初次认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后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网上个人基本资料和认定业务申请。 申报初次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相关网上信息。业务类型为“初次认定”,具体方法参阅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用户账户基本信息项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255号)或网页上的使用指南。 广东省人社系统的部分网站已实现账号使用一体化,所以专业技术人员登陆该网站所使用的用户账号密码与“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下文用“技能晋升补贴系统”代替)是一致的。如已经申请过“技能晋升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登陆“技能晋升补贴系统”的账号密码进行登陆。 (二)单位考核 单位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将考核评议结果通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人事单位账号填入“职称业务-考核认定审核”栏目和纸质版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单位考核小组意见”栏内。填写格式为:经本单位职称考核评议小组考核评议,XXX同志具备XXX(申报专业)资格。 (三)提交审核材料。 1、网上审核。单位将经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网上申报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报相应市(区)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报送纸质审核材料。单位完成网上审核的同时,在申报人提供的纸质材料上加具意见,然后到相应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以下为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贴材料袋封面,自备材料袋);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 3、《()年度报送初次考核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2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4、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材料按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提交;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验印后退回原件); 6、《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一式1份; 7、提交截止申报日期前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现缴费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8、初级认定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工作小结不少于1500字,中级认定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工作小结不小于3000字。认定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基层部门考核意见不得少于150字。 以上表格可于“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址:http://www.jmzjzc.com)“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四)发证 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后,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颁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核评议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分别组建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分管领导、人事干部5—7人(单数)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将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3月前报各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单位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主管部门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考核评议工作。 (二)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接受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单位人事部门要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及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人事部门向工作小组报告申请认定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考核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及投票评议结果等,职称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五)经单位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评议未通过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评议。 (六)单位的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如发现有对认定工作不负责、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文件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四、材料受理与收费标准。 (一)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初次认定的收费标准为: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 (三)报送渠道 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将各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报工作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咨询及投诉电话:(市直:3873779、蓬江区:8223197、江海区:3891658、新会区:6390323、台山市:5524751、开平市:2290938、鹤山市:8933178、恩平市:7723759)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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