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 ||||||||||||||||||||||||
内容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 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3月22日至3月25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领取保存,待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各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提示:请申请认定人员根据申请类别、所在区域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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